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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域建化工园区

发表时间:2015/12/11 11:47:18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昨天印发《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化工园区。

据工信部介绍,中国不同的化工园区之间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园区布局规划也不合理,在规划实施过程之中还有随意变动。项目管理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以及安全环保隐患大等问题比较突出,亟待规范引导。指导意见也明确,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产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之内建设红区,而新设立的园区应当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的规划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建总体规划确定的研究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设立隔离带,原则上还要远离人口密集区,与周边的居民区要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和防护距离。

此外,这个指导意见也提出,要严控安全风险,要求对已经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要开展一次园区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还鼓励大型园区或者距离周边居民区较近的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暂时无法进行封闭管理的应当首先对重大危险园和关键生产区进行封闭化管理。针对员工保障的职业健康问题仍然提出,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从而降低职业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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